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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以下简称“本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5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将我国40年全民普法实践经验上升为国家意志,首次以专门立法构建起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框架,为全面依法治国夯实社会基础提供了根本遵循。


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李伟民博士从“立法价值、制度创新、实践意义”三个维度进行解读和点评。


法评内容


一、《法治宣传教育法》立法背景


“自1985年启动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以来,我国全民普法已走过40年历程,从‘法律常识普及’到‘法治素养提升’,从‘政府主导’到‘全社会参与’,积累了人类法治史上罕见的实践经验。”李伟民主任指出,随着全面依法治国进入新阶段,单纯依靠“五年规划”的政策推动模式,已难以满足“全民法治素养持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的需求——亟须通过专门立法明确普法的领导体制、责任主体、内容形式与保障措施,让全民普法从“阶段性任务”转变为“长期性、强制性法律要求”。


在他看来,本法的出台具有三大时代意义: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首次纳入专门法律,明确其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为全社会筑牢法治信仰的思想根基;二是破解了长期以来“普法责任不明确、资源分散、实效不均”的难题,以法律形式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三是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法治需求的新期待,通过“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让法治真正成为全民思维方式与行为习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制度亮点


结合本法内容与律师实务经验,李伟民主任将其制度创新归纳为四大核心亮点,每一项均直指普法工作的关键环节:一是明确“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的领导机制,解决“谁来统筹”问题。二是确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终身教育制度,解决“谁来普法、普给谁”问题。三是丰富普法内容+创新形式,解决“普什么、怎么普”问题。四是完善保障与监督措施,解决“普法如何落地”问题。


本法要求各地各部门配套法规政策、统筹资源投入,为普法提供经费、人员支持;同时,明确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督促职责,人大的监督职能,确保普法“不走过场”。李伟民主任认为,这一设计为普法工作“落地见效”提供了制度保障——例如通过“九五”普法规划的科学谋划,将普法成效纳入地方治理评价体系,避免“重形式、轻实效”的形式主义。


三、《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实践意义


从实务角度出发,李伟民主任分析了本法实施将带来的具体影响:


对全社会而言,本法将推动“法治从文本走向生活”——通过常态化宪法宣传、精准化行业普法,让公众从“知道法律”转变为“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例如消费者懂得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劳动者知晓《劳动合同法》权利,最终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社会氛围。


对企业而言,普法将成为“合规经营的前置保障”——本法鼓励普法与企业经营结合,例如税务部门普法帮助企业规避税务风险,律师协助企业开展员工法治培训,既能减少企业因“不懂法”导致的违法成本,又能推动企业构建合规体系,提升市场竞争力。


对法律从业者(尤其是律师)而言,本法赋予了“普法者”的法定角色——律师可依托专业优势,参与政府购买普法服务、开展公益普法讲座、解读典型案例,既履行了社会责任,又能提升行业公信力。


“本法的出台不是终点,而是新时代全民普法的‘新起点’。”李伟民主任强调,要让法律真正落地,还需关注三方面工作:一是配套制度要跟上,各地应尽快出台本地普法条例、细化“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清单,避免“法律悬空”;二是资源整合要到位,推动政府、高校、律所、媒体联动,让普法资源下沉基层;三是效果评估要科学,建立“普法成效量化评价体系”,避免“只算活动次数、不算群众获得感”,真正让法治宣传教育“入脑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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