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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爱康国宾就“张姓女律师十年体检未查出癌症”争议召开媒体说明会,不仅否认漏诊误诊,其创始人“几百元体检查不出所有病”的言论更引发舆论哗然。尽管事后声称“被断章取义”,但这场发布会已被业内视为“以维权之名压制质疑”的典型案例。


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李伟民博士对这一事件进行法律解读和评析。李伟民主任表示:“企业面对消费者合理质疑时,拿起法律武器前应先守住法律底线——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话语权。”


法评内容

 

此次事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北京张姓律师作为消费者,对爱康国宾的体检效果提出公开质疑,却被企业以“造谣”为由起诉,并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定性。“这本质上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误读。”李伟民主任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赋予消费者三大权利:一是知情权:消费者有权要求体检机构说明服务内容、标准及收费依据;二是选择权:消费者有权基于真实信息选择服务项目;三是索赔权:消费者有权因服务瑕疵造成损害时主张赔偿。


在他看来,张姓律师的质疑恰恰是行使知情权的体现。“就像患者有权追问检查结果的准确性,体检者对‘十年未查出癌症’的合理性提出疑问,是任何市场主体都应正视的监督,而非视为‘抹黑’。”


爱康国宾在发布会上的表现,被业内诟病为“公关灾难”。李伟民主任逐一剖析其争议点:一是“低价即低质”的言论。“‘几百元怎能查出所有病’的言论,暴露了对服务契约精神的漠视。”李伟民主任举例,律师行业绝不会因收费低而降低服务标准,体检机构同样如此——无论收费高低,只要承诺提供某项检查,就必须符合行业规范的质量要求。二是“未审先判”的越界。发布会直接将消费者质疑定性为“造谣”,李伟民主任指出,是否构成造谣,应由法院依据证据判定,企业无权通过新闻发布会预设结论。这种行为不仅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更涉嫌利用舆论实施网络暴力。三是“起诉媒体”的对抗姿态。在舆论发酵后,爱康国宾又称“个别媒体断章取义”并威胁起诉,进一步激化矛盾。“媒体对企业争议的客观报道,恰恰是公众知情权的延伸。”李伟民主任认为,这种“遇质疑就起诉”的策略,本质上是对舆论监督的抗拒,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倡导的“协商优先”原则背道而驰。


“真正的企业维权,应是对恶意诽谤的反击,而非对合理质疑的压制。”李伟民主任指出,消费者与企业在法律面前平等,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有“倾斜保护”。体检机构作为专业服务提供者,应对质疑承担更高的举证责任,而非反过来要求消费者“自证质疑合理”。


“企业的品牌价值,不在于打赢多少官司,而在于赢得多少消费者的信任。”李伟民主任最后强调,当爱康国宾将发布会变成“控诉会”时,或许忘了一个基本常识:在消费关系中,“顾客是上帝”不是口号,而是法律与市场共同捍卫的规则——任何试图颠覆这一规则的行为,终将被市场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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