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视剧《花千骨》插曲《年轮》引发的归属之争持续引发关注。
7月22日,网红“旺仔小乔”称《年轮》原唱不是汪苏泷的话题登上热搜引发争议。旺仔小乔回复网友评论称:“《年轮》由汪苏泷创作,但原唱是张碧晨,我认定的事不会改。”由此引发对于《年轮》谁是原唱以及版权归属之争。
7月25日,汪苏泷对接号@SilenceRadio0917发文,称在《年轮》发行十年之时,决定收回《年轮》授权,暂不授权该作品做任何演唱。同日,张碧晨一方也发布声明称,张碧晨是《年轮》的唯一原唱,但同时也宣布与这首歌曲告别。
当天,国内知名媒体“红星新闻”对这一娱乐新闻进行报道时,也邀请了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李伟民博士等法律专业人士进行点评和解读。
点评内容
以下为李伟民律师点评内容:
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伟民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音乐行业通常使用“原唱”来指向“首次公开发行或表演该作品的歌手”,也有表述是“首次公开发表演唱版本的歌手”。李伟民也指出,在法律层面,我国《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并没有对原唱的定义。无论是否原唱,在法律上都是“表演者”,表演者享有的是表演者权,而非表演权。原唱仅是对歌曲首唱的称呼,对于作品传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原唱并没有对作品内容有实质性贡献,并非是作品的创作者。原唱并不具有超越在后演唱者的独特价值,并不具有法律上单独予以保护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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