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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一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其中一案涉及知名连锁咖啡品牌“瑞幸咖啡”,因商标遭“幸猫咖啡”侵权获赔500万元。

 

对于瑞幸咖啡,公众并不陌生。瑞幸咖啡2025年一季度财报显示,其门店总数达到24032家。该公司自2017年起运营咖啡门店,在市场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幸猫咖啡”商标于2022年注册并开始使用,在全国范围内有86家加盟店。各加盟店的咖啡杯、咖啡纸袋、店员服饰等处均使用与“瑞幸咖啡”相似的标识。瑞幸公司据此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幸猫咖啡”运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500万元。

 

“幸猫咖啡”为何判赔500万巨款?该案典型意义是什么?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李伟民博士专门解读和点评此案,为企业品牌合规提出建议。

 

“500万的赔偿并非偶然,而是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直接体现。该案属于商标侵权领域典型案例。”李伟民主任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对于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法院可在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或许可费的1-5倍范围内确定赔偿额。

 

本案中,“幸猫咖啡”明知瑞幸咖啡的市场地位仍刻意模仿,且通过86家加盟店大规模侵权,明显属于恶意侵权、持续侵权,因此法院适用了惩罚性赔偿。“目的是让侵权人‘倾家荡产’,从根本上遏制‘赚快钱’的侥幸心理。”

 

该案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曾要求“幸猫咖啡”提交品牌使用费相关证据,但其拒不配合。“这恰恰触发了举证妨碍规则。”李伟民主任介绍,当侵权人持有证据却拒绝提供时,法院可直接采信权利人的损失主张。

 

最终,法院依据瑞幸咖啡提供的幸猫咖啡收取品牌加盟费的侵权获利证据,综合判定500万赔偿金额。“这一规则警示企业:试图通过隐匿证据逃避责任,只会适得其反。”

 

“对知名品牌而言,商标保护的范围更宽。”李伟民主任强调,瑞幸咖啡经过多年运营已成为行业标杆,其商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额外保护,“即使‘幸猫咖啡’的标识未完全相同,只要构成‘近似’并导致公众混淆,就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此案中,法院特别指出,被告在咖啡杯、店员服饰等“核心视觉载体”上使用相似标识,极易让消费者误认两者存在关联,“这正是判决的关键依据。”

 

谈到该案带来的启示,李伟民主任表示,企业在创立品牌初期就应树立品牌意识,还需要坚守合规底线。设计商标时需与他人品牌保持足够距离,尤其要避免模仿瑞幸咖啡等知名品牌。

 

李伟民主任强调,本案中“幸猫咖啡”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搭便车”“傍名牌”,法院的高额判赔体现了对知名品牌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彰显了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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