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聚焦全国知识产权宣传月活动主题“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4月23日,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河北金融学院客座教授李伟民律师受邀参加河北金融学院举办的“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暨法学院第五届知识产权实践能力训练营,及一并受邀参加河北金融学院“周末专家河北行”学术交流活动,法学院师生120人参与本次活动。李主任受邀作题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性质与保护》的专题分享,获得广大师生的好评。讲座由法学院院长王宝娜主持。

李主任首先分析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演进趋势,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的高速发展,人工智能在深度学习、跨界融合、人机合一、自行操控能力方面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人工智能不再是一个简单的计算机程序,而是一种全新的、具有自我学习和理性行动能力的智能系统,国家相继出台多部法律对其进行监管。随后针对当前学术界观点,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物不具有版权性”的观点,李主任明确提出了自己的学术观点,提出了不同的看法,阐述了“人工智能生成物具有版权性”的论证路径,并且提出了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保护的建议。而关于人工智能智力成果的权利归属,可以参照适用英美版权法中的“雇佣作品”制度,承认“视为作者”原则。把人工智能的投资者、开发者、管理者等拟制为人工智能作品的法律作者,把人工智能体拟制为事实作者,由人工智能作品的法律作者享有著作权,这种新型制度应该更能满足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也是具有可操作性的。最后李主任结合我国最新的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司法判例,揭示了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关于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最新裁判观点。

专题讲座结束后,李主任与在场师生进行了亲切交流和答疑,回答了个人信息、企业数据的问题,李主任认为个人信息是个人信息权的客体,企业数据是数据权的客体,既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内容,属于新型民事权利。最后李主任用工业革命中社会对汽车的看法类比如今的人工智能,阐述了强人工智能在未来社会中的应用势不可挡,技术向善,国家需要尽快建立人工智能伦理,让人工智能发展处于人类可控范围内,为人类服务。现场学术氛围浓厚,掌声不断。

整场活动在老师和同学们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李主任与法学院师生亲切合影留念。

接下来的时间里,多位受聘河北金融学院客座教授的伟博律师,将陆续返校开展知识产权讲座,与老师、学生们进行分享交流。
伟博律所将与河北金融学院一道,以此次宣传教育活动和训练营项目为契机,扎实做好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全校师生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李伟民律师是伟博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他还是武汉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组导师,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校外博士生导师,西北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西北师范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河北金融学院特聘教授,湘潭大学兼职教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外导师,武汉理工大学校外导师。
李伟民律师同时兼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副秘书长,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校友会秘书长,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西安市法学会航空航天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西安市法学会文化遗产与传统资源研究会副会长,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李伟民律师在业内有“学者型律师”的美誉,对人工智能、大数据、个人信息领域有独到的见解,目前已在核心期刊发表文章30余篇,例如:《个人信息权性质之辨与立法模式研究——以互联网新型权利为视角》《人工智能智力成果在著作权法的正确定性——与王迁教授商榷》等。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公司并购、资产重组、融资,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诉讼方案的设计、拟定、风险诊断,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控制、互联网企业运营合规化,智能法律合约的签订和风控体系设计、电子存证,危机公关,涉外法律事务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在与企业有关的刑事案件中代理过六起经典无罪辩护。● 《产业利益的博弈——美国337调查》(合著参编),法律出版社,2010年2月版● 《知识产权法新编教程》(合著参编),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19年7月出版● 《Literary Works 译意探源》,《知识产权》(CSSCI),2014年第1期● 《论强制性规范能否以合约约定排除》,台湾《人文社经论丛》,2014年第2期● 《获得律师帮助权关照下侦查阶段辩护权的困境与进路》,《河北法学》(CSSCI扩展版),2015年第4期● 《作品定义与分类的理论重构—兼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1条、第5条》,《知识产权》(CSSCI),2015年第10期● 《论不可分割合作作品》,《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SSCI),2017年第7期。《法学文摘》2017年第4期摘录● 《视听作品著作权主体与归属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学报》(CSSCI扩展版),2017年第6期 ● 《视听作品法律地位之确立—以文化安全为视角》,《法学论坛》(CSSCI),2018年第2期●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original and new works in the film》,China Legal Science,2nd,2018(中国法学英文版) (CSSCI扩展版)● 《个人信息权性质之辨与立法模式研究——以互联网新型权利为视角》,《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SSCI),2018年第3期。获首届互联网治理青年论坛三等奖● 《人工智能智力成果在著作权法的正确定性——与王迁教授商榷》,《东方法学》(CSSCI),2018年第3期。《社会科学文摘》2018年第7期摘录。获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30周年优秀论文一等奖● 《视听作品署名权新论》,《知识产权》(CSSCI扩展版),2018年第5期,第1作者,《知识产权》(CSSCI)● 《人工智能诗集的版权归属研究》,《电子知识产权》(CSSCI),2019年第1期● 《论不可分割合作作品》,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CSSCI),2017年第11期● 《人工智能智力成果在著作权法的正确定性》,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CSSCI),2018年第8期● 《商标权与姓名权之法理辨析——谈邓紫棋与蜂鸟公司的解约风波》,《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9年第3期● 《职务作品制度重构与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归属路径选择》,《法学评论》(CSSCI),2020年第3期● 《视听作品定义与分类研究——兼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中“视听作品”的修改》,《中国政法大学学报》(CSSCI扩展版),2020年第3期● 《视听作品参与主体与法律地位研究》,《江西社会科学》(CSSCI),2020年第7期● 《<民法典>视域中区块链的法律性质与规制》,《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SSCI),2020年第5期●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衔接机制研究》,《中国应用法学》(CSSCI扩展版)2021年第2期● 《<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对不当商标申请行为的规制》,《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21年第1期●《短视频侵权中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认定》,《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22年第2期
●《舞蹈作品法律保护疑难问题探析——兼论杨丽萍<月光>舞蹈再审案件的裁判思路》,《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2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