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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收到客户敬赠的锦旗,鲜红锦面上“正义守护神 法律代言人”十个大字,既是委托人对案件代理结果的高度认可,更是对承办该案的薛辙健律师、钟筱云律师专业水准与职业担当的诚挚赞誉。该案系北京小客车限购政策背景下典型的借名买车执行异议之诉,伟博律师团队凭借精准的法律研判、体系化的代理方案,成功为委托人确认车辆所有权、排除法院强制执行,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实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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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辙健律师(左)、钟筱云律师(右)收到客户赠送的锦旗


北京自2011年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以来,燃油车购车指标中签率较低、新能源指标轮候周期漫长,“借名买车”成为部分无指标群体的无奈选择,也由此引发大量权属争议与执行异议纠纷。本案中,委托人因无北京小客车配置指标,于2022年8月借用第三人名下京牌指标购置进口奥迪轿车,全额支付超50万元购车款、购置税等相关费用,并一直实际占有、使用案涉车辆。2024年5月,因第三人涉追偿权纠纷,该车辆被法院查封,委托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面临重大风险,遂委托伟博律所薛辙健、钟筱云律师团队介入维权。


接受委托后,薛辙健律师、钟筱云律师律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脉络、锁定核心争议,在委托人的执行异议申请被法院驳回后,迅速调整策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结合2025年7月24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确提出排除强制执行并确认车辆所有权的诉讼主张。


办案过程中,薛辙健律师、钟筱云律师深耕法律条文、研析类案裁判规则,形成精准且体系化的代理思路:紧扣《民法典》物权编“机动车交付生效、登记对抗”的核心规定,明确车辆登记仅为权利外观,并非物权确权依据;厘清申请执行人普通金钱债权与委托人实际物权的权利位阶,指出申请执行人并非法定“善意第三人”,无权对抗实际所有权人;同时明确,借名买车行为虽违反地方限购管理秩序,但该情形并非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事由,不影响车辆所有权归属的实体认定。


专业的研判终获司法认可,2025年法院经全面审理,悉数采纳伟博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确认委托人对案涉车辆享有合法所有权,判令停止对该车辆的强制执行。该判决不仅为委托人挽回了重大财产损失,更清晰彰显了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民法基本原则,对北京地区限购政策下借名买车类执行异议案件的司法裁判,具有重要的参考与指引意义。


此次案件的成功办理,是伟博律所在疑难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专业实力的又一次彰显。多年来,伟博律所始终秉持“创法律职业之伟绩,修专业素养之博渊”的发展理念,深耕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等法律业务,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高效的服务方案,为当事人化解法律难题、守护合法权益。未来,伟博律所将继续坚守法律初心、践行职业使命,以更专业的法律服务为社会公平正义保驾护航,以更优质的执业表现回馈每一份客户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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