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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日,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杨莉斯律师收到客户敬赠的锦旗,"人美心细捍卫正义,高效专业不负所托",以此表达对我所杨莉斯律师专业代理、倾力付出的诚挚谢意。



一、案情简介:协议离婚,对方未按约履行


崔女士与李某某登记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就财产分割及补偿款支付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然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李某某非但分文未付,反而拒绝沟通、拒绝履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崔女士委托我所杨莉斯律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对方拒履并反诉,企图推翻离婚协议


本案争议的核心在于离婚协议中补偿款约定的效力与履行问题。诉讼过程中,李某某除拒付补偿款外,还以"受欺诈""情势变更""显失公平"等为由提出反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条款;一审败诉后,其又提起上诉,试图推翻双方自愿达成、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


三、律师代理:一审二审全程护航,条分缕析捍卫权益


接受委托后,杨莉斯律师全面梳理了双方婚内及同居期间纷繁复杂的经济往来,完整还原了离婚协议"一揽子解决全部纠纷"的协商全过程,向法庭提交了大量扎实的证据与多份专业法律文书。


一审阶段:杨莉斯律师代理崔女士提起诉讼,面对对方提出的撤销离婚协议反诉,从多个层面逐项有力反驳:


1. 协议效力层面:离婚协议系双方经充分协商、自愿签署,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 "欺诈"主张层面:对方所谓"欺诈"缺乏法定构成要件,协商过程中的情绪化表达不等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单方内心动机错误不影响协议效力;

3. "情势变更"主张层面:情势变更原则一般不适用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对方的该项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4. 诚信原则层面:对方断章取义、选择性提取证据,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其一系列诉讼行为旨在拖延履行、逃避义务。


二审阶段:一审判决后,对方仍不服,提起上诉。杨莉斯律师再次全力投入,逐项梳理对方上诉理由,针对其所谓"欺诈""情势变更""显失公平"等主张逐一撰写答辩意见,在二审中再次有力驳斥,坚决维护崔女士的合法权益。


四、判决结果:一审二审均获支持,合法权益终获保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判决李某某依照协议向崔女士支付相应补偿款。对方不服,提起上诉。


2026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崔女士的合法权益在一审、二审中均获得充分确认与保护,本案圆满结案。


五、锦旗致谢:当事人的信任,是最高的褒奖


案件圆满结束后,崔女士特意定制锦旗赠予杨莉斯律师,上书"人美心细捍卫正义,高效专业不负所托"。短短十余字,既是对杨莉斯律师在一审、二审全程展现出的专业能力与敬业精神的由衷认可,也寄托着当事人对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定信赖。


一面锦旗,一份信任,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及全体律师将以此为鞭策,继续秉持专业、诚信、尽责的服务理念,以精湛的业务能力和严谨的职业操守,切实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律师法律提示:离婚协议,签了就要诚信履行


结合本案,杨莉斯律师提示广大读者:


1. 离婚协议经登记备案即对双方有约束力。 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双方均应诚信履行;非因法定情形,不得单方反悔。

2. 主张撤销协议须承担严格举证责任。 法律对"欺诈""胁迫"的认定有严格的构成要件,日常沟通中的情绪化表达不等于法律意义上的欺诈;签署前最好请专业律师把关协议条款。

3. 付款安排等条款应尽量明确。 涉及分期支付的,应明确约定每期金额、支付时间和违约责任,避免因"另行协商"等模糊表述在履行中引发争议。

4. 诚信履约,才能避免诉累。 以拒付、拖延诉讼等方式逃避履行义务,难以获得司法支持,反而徒增诉讼成本。

5. 合法权益受损,应及时依法维权。 对方拒不履行协议时,应及时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权利、尽早止损,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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