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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0日,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武汉大学教授李伟民受邀为河北金融学院法学院进行“公司治理过程中董监高的责任变化及应对措施”专题授课。通过远程视频授课方式,李伟民主任就新公司法背景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变化与风险应对措施进行了专业、深入的解读,使同学们对公司法的内容有了清晰认知,对董监高的责任义务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李伟民主任在伟博直播间远程授课


此次授课紧扣新《公司法》及《刑法修正案(十二)》立法动态,李伟民主任从“立法目的、义务界定、责任承担、风险防范”四大维度层层递进,带来系统性解读。他指出,新《公司法》在原有立法基础上新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弘扬企业家精神”两大核心目标,彰显了多方利益平衡与激励尽责并重的价值取向,而最关键的变革在于对董监高义务与责任的系统性强化。


针对董监高的核心义务,李主任明确:忠实义务的核心是“规避利益冲突,不谋不正当利益”,勤勉义务则要求“以公司最大利益为导向,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值得关注的是,新法将该义务延伸至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效遏制“影子董事”规避责任的现象。在责任追究方面,新法构建了覆盖公司、股东、债权人及第三方的立体化责任体系,新增“董事对第三人责任”条款,明确董监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他人损害需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突破传统公司面纱限制。同时,催缴出资责任、抽逃出资连带责任、违法减资及利润分配赔偿责任等一系列新增法定责任,进一步织密了责任网络。《刑法修正案(十二)》更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等罪名的主体扩大至所有公司董监高,实现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无缝衔接,法律威慑力空前提升。


面对新法规下显著提升的履职风险,李伟民主任结合典型司法案例,给出极具实操性的应对方案。他强调,董监高及企业需从五大维度构建风险防线:一是强化合规培训,精准把握责任边界,深刻理解关联交易报告批准、信息披露等法定程序要求;二是健全内部制度,规范决策流程,确保关联交易、投资、竞业行为等关键事项有章可循;三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独立性;四是落实全程留痕机制,妥善保管会议记录、决议文件等资料,为勤勉义务举证提供支撑;五是通过引入董监高职业责任保险,有效转移履职经济风险。此外,针对监管问询、警示函等场景,李主任还分享了及时披露、内部调查、彻底整改的实操技巧,助力提升合规应对能力。


尽管采用远程授课形式,但李伟民主任生动的案例解析、深入浅出的理论阐释,让课堂互动氛围热烈。学子们纷纷表示,此次授课不仅精准把握了新《公司法》的核心变革,更深入理解了公司治理中的实务痛点,为未来从事企业管理、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实践指引。


作为兼具学术深度与实务经验的法律专家,李伟民主任此次授课是伟博律所践行社会责任、助力法治人才培养的生动体现。未来,伟博律所将持续发挥专业优势,通过专题讲座、案例研讨、实习实践等多元形式,搭建高校与实务界的沟通桥梁,向青年学子传递前沿法律知识与实操经验,为法治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新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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