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03
0次2025年11月28日,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李伟民受邀参加第五期策略刑辩论坛暨“非法采矿案有效辩护”专题研讨会,并以“环境修复行为的刑事法律适用与出罪辩点”为主题发表专题分享。

▲李伟民主任作分享发言
在分享发言中,李伟民主任围绕环境修复行为的相关犯罪和法益理解,以及环境修复行为的出罪辩点等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首先,从环境修复行为的概念出发,李主任介绍了一些常见的环境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在承担刑事责任之余还需承担生态功能损失及修复费用的连带责任,李主任认为,当事人主动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承担在认罪认罚制度下应当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其次,李伟民主任介绍了在司法实务中有关环境修复行为的常见罪名,有非法采矿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性采矿罪等。
关于环境法益,李伟民主任介绍了不同国家的理论取向,指出英美国家强调行为的危险性,德日注重危害结果,而我国则是从“以人为中心”逐步发展到“人与环境共同保护”,至今,生态法益逐渐成为主导学说。
最后,在环境修复行为的出罪辨点方面,李伟民主任提出四类思路:其一,注重程序性辩护,包括司法鉴定、前置程序和证据不足等问题;其二,若行为人不具有犯罪主观动机,则不构成犯罪;其三,可依据违法阻却事由,判断行为不具刑事违法性;其四,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刑罚应为最后手段,仅在行政、民事手段不足以保护生态法益时使用,并应贯彻比例原则与宽容精神,强调行政法前置,以确保刑法介入的适度和必要性。

▲与会嘉宾合影留念
本次研讨会紧扣刑辩实务痛点,通过专业分享与深度交流,为刑事辩护同仁搭建了高效的经验共享平台。未来,伟博律所将继续积极参与行业专业交流,以扎实的专业能力助力刑辩实务水平提升,为法治建设注入更多专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