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19
0次据媒体报道,上海法院为着力破解“赔偿低”问题,立足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让权利人获得足额、充分赔偿。2024年判赔金额18.14亿元,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1.14亿元,分别同比上升17%和132%。同时,上海法院持续惩治恶意诉讼、虚假诉讼,保护企业正常经营不受干扰。对发现权属存疑的案件,依法驳回原告诉请。在400件商标侵权案中,查明原告利用人工智能“幻觉”恶意取证,制止原告以批量诉讼牟利。
针对这一现象,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李伟民主任,结合司法实践与法律规定,对其中两大核心问题进行专业解读。
法评内容
立法精神落地:从“补偿”到“惩戒”的司法转向
李伟民主任表示,上述报道中数据大幅增长的背后,蕴含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深层变革。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超越单纯的损失填补,通过加重处罚实现惩戒与预防功能。2021年最高法《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明确,惩罚性赔偿适用于“故意侵害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重复侵权、以侵权为业、侵权获利巨大等具体情形。上海法院的判赔数据,正是该解释在司法实践中的充分落地,标志着知识产权保护从“填平损失”向“惩罚震慑”的进阶。
132%的同比增幅,本质上是司法对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认可与尊重。在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背景下,高价值知识产权的培育需要高额投入,惩罚性赔偿的加码,既让权利人获得足额赔偿,也向市场传递了“侵权代价远高于收益”的强烈信号,从根源上遏制恶意侵权行为,为创新主体提供稳定的预期保障。
AI“幻觉”恶意取证:新技术背景下的诉讼乱象与规制路径
李伟民主任认为,上海法院查处的400件商标侵权案中,原告利用人工智能“幻觉”恶意取证、批量诉讼牟利的行为,是新技术应用引发的新型法律问题,亟需从法律层面厘清界定、完善规制。
这类行为的核心是利用AI大模型的自主学习特性,通过非正常操作制造虚假侵权证据。具体而言,原告通过同一IP多次重复搜索自身商标关键词,却不点击正常搜索结果,持续触发搜索引擎系统故障,直至目标企业的推广链接被错误置顶后,即以该虚假搜索结果作为“侵权证据”提起诉讼。其本质是借助技术手段虚构权利受侵害的事实,以批量诉讼为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属于典型的虚假诉讼范畴。
规制此类行为,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技术防控与法律惩戒的多元协同。
司法层面强化主动审查。法院应借助数字办案系统,对批量同类案件进行关联检索,重点核查原告主体身份、代理团队、取证流程的合理性,对权属存疑、取证异常的案件依法驳回诉请,从程序上阻断恶意诉讼。
2.法律层面明确责任追究。对利用AI“幻觉”恶意取证的行为,应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认定为虚假诉讼,对责任主体处以罚款、拘留等惩戒;情节严重的,可依据刑法追究虚假诉讼罪的刑事责任,形成有力震慑。
3.技术层面完善平台防控。搜索引擎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优化大模型算法,建立异常搜索行为监测机制,通过流量监控、IP识别等技术手段,防范数据训练被“污染”,从源头减少虚假证据的产生。
4.制度层面健全协同治理。法院、行政机关、网络平台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新型恶意诉讼特征,发布典型案例指引,引导市场主体依法行使权利,形成全链条规制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