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26
0次2025年6月20日,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胡瑞律师受河北金融学院邀请,通过视频方式为法科学生带来了一堂精彩的“商业秘密案件办理法律实务”专题课程。
本次课程,胡瑞律师结合《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系统阐述了商业秘密案件构成要件、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责任与核心抗辩策略,并通过多个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解析。

胡瑞律师开篇便以商业秘密“三性”(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特征为理论基石展开详细讲解。其中,“秘密性”,是指信息在所属领域不易被普遍知悉,判断需考量领域专业群体认知及获取难度;“价值性”,包括现实或潜在商业利益,也包含生产经营阶段性成果;“保密性”,则要求权利人采取与信息价值相适应的措施,如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涉密场所访问、电子载体加密等。
他特别强调:“商业秘密保护不同于传统知识产权,其保护高度依赖企业自身保密措施。”
在原告举证责任方面,胡瑞律师指出“秘密点”认定为核心枢纽,原告需在一审程序终结前明确具体内容,围绕秘密点存在、被告接触可能性、信息实质性相似构建证据链。证明秘密点需提供非公知性(如技术对比、鉴定报告)、价值性(如销售数据)及保密措施(如保密协议)等证据,可通过技术专家、法律顾问协作界定秘密点并形成证据闭环;证明“接触可能性”需从被告岗位职权、文件操作痕迹等多维度举证;证明“实质性相似”需精准比对,技术信息侧重特征功能验证,经营信息聚焦数据组合关联,并利用举证责任转移规则。并以“翟某侵犯油气藏数据案”和“吉利诉威马案”为例,强调“秘密点明确、保密措施完备及被告无法合理解释来源”是原告胜诉关键。
在被告抗辩方面,胡律师为同学们介绍了被告通常会采用的五大抗辩策略:“信息非秘密性抗辩”,需证明信息为行业常识或已公开,如“万联公司案”;“合法来源抗辩”,可通过独立研发过程性证据、合法反向工程或授权文件证明;“保密措施不足抗辩”,可主张原告协议约定模糊或管控缺失,如“昆山某公司案”;“价值性抗辩”,可主张信息无实用价值;“权利瑕疵抗辩”,可主张信息获取非法或内容违法,如某猎头公司“人才数据库”因含未授权敏感信息败诉。
课程最后,胡瑞律师指出,商业秘密保护不仅是法律规则的适用,更是企业创新活力与市场秩序的守护者,理解商业秘密保护的底层逻辑,既能为未来职业发展筑牢合规意识,也能在创新创业中掌握核心竞争力的保护密码。从司法实践看,案件审理愈发注重技术事实与法律要件的深度融合,这就要求法律人既要夯实知识产权专业功底,又需培养跨学科思维,这样才能在技术比对、证据分析等实务环节中实现法律智慧与商业逻辑的精准对接。
本次授课,通过理论与实务的深度结合,为高校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衔接提供了鲜活范本,也为学子们未来从事知识产权法律工作筑牢系统思维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