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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3日,由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伟博法治研究院主办的“破产法新理念下的企业重整与重生”主题讲座第一期在阳光金融中心伟博律所北京总部顺利举行,本次开放日活动是相关主题系列的第一期,由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伟民主任担任主讲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康欣律师、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秀华律师担任与谈人,围绕破产法的发展历程、重大变革与新思路等问题进行专业性、系统化的交流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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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伊始,主持人伟博律所钟筱云律师对在场及线上观看的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对本次伟博开放日的背景做了简要介绍。钟律师表示,破产法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秩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企业重整与重生,更是破产法中闪耀着希望与活力的篇章。它不仅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更关乎无数员工的就业、众多债权人的利益以及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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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分享环节,李伟民主任首先以生动幽默的方式开始今天的主题,李主任以“破人”和“破协”指代熟知破产领域专业知识的人才和破产管理人协会,这样的表述令人耳目一新、印象深刻。接着,李主任结合其2009年代理的韩资大面积撤出中国的情况下的一起涉外企业破产申报案件,讲述了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国内债权人利益,阻止外资企业通过虚假破产逃债。李主任也谈到,2019年,我们律所非常重要的一家客户,资产八十多亿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案例,强调了企业在资金链断裂后面临的困境以及破产法在其中的作用。李主任还介绍了伟博西安分所,在今年经手的破产清算案件中,感受到的国有企业跟民营企业在破产程序中对职工的保护,对债权人保护的明显不同。


李主任通过这三个案例,向我们生动地展示了破产法在实践中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以及法律人在其中发挥的关键作用,并提醒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破产法。李主任指出,企业破产不是单独的法律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社会问题、经济问题,需要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政治手段。不光人民法院主导,还需要债权人、债务人密切配合,不但需要局中人的努力,还需要局外人的努力。


随后,李主任按时间顺序介绍了破产法的历史沿革与核心背景。他首先回顾了破产法的历史沿革。1986年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带有计划经济烙印,在实施中存在着职工安置难、行政干预强、适用范围狭窄等问题。1991年《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将破产范围扩展至非国企,但程序简略,缺乏可操作性。1994年始,企业破产进入政策驱动阶段,国务院推动以政策性破产为主的国企“优化资本结构”试点,但最终引发了“假破产、真逃债”乱象。到2006年《企业破产法》的全面修订。李主任提到,2006年《企业破产法》的核心突破在于引入了管理人制度、重整制度、跨境破产等先进理念,推动了破产程序的市场化和国际化。


李主任指出,2006年的《企业破产法》具有里程碑意义,一方面它统一立法,覆盖所有企业法人,打破了所有制限制,确立了市场化破产原则,另一方面与国际接轨,回应了中国加入WTO后的国际规则需求,提升了市场经济法治形象,解决了担保债权与职工债权的平衡等重点问题,在管理人等制度上具有重大创新。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面临案件数量与质量失衡、行政干预遗留问题、重整制度异化等挑战,且不允许债务人自己选择破产。


李主任强调,未来破产法的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重整程序,强化管理人角色,推动专业化审判体系和府院联动机制的建设。结合2007-2020年间《企业破产法》实施中的挑战与反思,面对2021年以来出现的新趋势,李主任认为立法修订重点应当放在以下三大重点上:(1)扩大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探索个人破产制度;(2)优化重整程序;(3)强化管理人角色。在司法协同方面,还应当继续探索专业化审判体系和府院联动机制。并继续细化跨境破产规则以应对国际挑战。


在讲座的后半段,李主任重点讲述了预重整制度,李主任提到,预重整是近年来破产法领域的重要创新之一,它为企业在进入正式破产程序之前提供了一个缓冲期,使企业有机会通过与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相关方的协商,制定出更加合理的重整方案。预重整制度不仅有助于提高重整的成功率,还能有效降低重整成本,保护企业的核心价值。最后,李伟民主任呼吁社会各界转变对破产法的认识,加强司法和政策的协同,将破产法从一个“逃债工具”转变为“企业重生的工具”。李主任指出,法律永远是滞后的,产业永远是超前的,破产法在新的环境下应融入新的要素和要求,让破产法成为企业重生的工具,成为政府、法院、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银行等主体充分友好协商交流解决社会矛盾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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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谈环节,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康欣律师对李主任分享的内容表示高度认同,认为破产不只是法律问题,更是经济、文化等问题的综合问题,赞扬了伟博律所的开放日活动内容,并结合自身的经验及理解就李主任的主讲内容进行了畅谈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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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秀华 炜衡律所合伙人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秀华律师对本次开放日活动提出了建议,并分享了自己对破产法的理解与经验。第一,破产重整从法律制度变成了企业战略工具。这要求服务者提升破产管理人的质量,破产程序更加需要复合型人才。第二,在实际操作中,可以从四个方面判断企业是否具有重整价值。一是技术层面,可以通过专利文件、采购文件、人员访谈等方式来判断企业的技术价值。二是供应链层面,即使企业生产的产品单一但是其独家供应占比高,也说明企业具有不可替代性,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三是品牌层面,企业拥有高美誉度的品牌也更具有重整价值。四是团队层面,人力的凝结成本也是需要考虑的地方。郭秀华律师在此也呼吁进一步推广适用预重整制度,启动预重整能够提升企业的重整成功率,保留企业的团队、专利,畅通供应商的角色转变,同时预重整制度也能降低管理人的成本,进而降低企业的重整成本。


活动的最后,主持人钟筱云律师对本次活动进行了全面的总结。钟律师表示,李主任提到的管理人制度、重整制度等创新举措,以及预重整制度、中小企业简易程序等优化措施,让我们对破产法在企业拯救与发展中的作用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破产法新理念下的企业重整与重生》这一开放日系列主题也旨在为企业在困境中寻找希望,于变革中重塑辉煌。后续伟博律所将继续围绕破产法相关主题展开更加深入的分享,欢迎大家持续关注,也期待大家通过公众号及视频号与我们进行更多的交流和探讨,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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