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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近日,伟博律师事务所服务的某顾问单位接到市场监管部门通知,称有人以该公司在官网展示失效专利为由,举报该单位涉嫌虚假宣传,主张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


律所接受委托处理该项法律事务,经了解情况、核对事实并法律分析后提交相应说明文件,最终使得顾问单位免于处罚。


【正文】


企业发展离不开广告宣传工作,特别是对技术型企业、生产型企业、高科技企业而言,专利技术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重要支撑点,将专利证书、专利号、专利名称或者部分专利内容置于企业网站、企业官方店铺或者企业的自媒体平台等网络环境中,以此来表明企业或产品的创新性,是宣传工作常用方法之一。


专利制度以法律的手段实现对技术实施的垄断,从而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出于对公共利益的考虑,专利权并非永远存在,而具有时间性的特征。专利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法律保护,超过期限则权利自行消灭。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人在享有专利权的同时,依法还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各国专利法基本都要求专利权人在获得专利权时,应当向专利局缴纳专利年费。专利年费在数额上逐年增加,拒不承担这一义务的,专利权将提前失效。专利年费制度下,一方面费用可直接用于专利局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另一方面缴费也促使专利权人尽早放弃专利权,从而使技术尽快进入共有流域。


因此于企业而言,对不产生市场价值的专利,继续缴费维护是很不经济的,由此产生诸多在企业宣传中所使用的专利因未缴费而失权的情形,即本文所讨论的“企业官网展示失效专利”问题。


“企业官网展示失效专利”这一问题涉及到《广告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该问题的暴露有可能通过企业内部合规性审查实现,但更多是在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后才有所觉察,甚至不乏竞争对手或别有用心之人的举报。此时企业不得不因为一个看似简单的网站宣传问题,被迫直面行政处罚的风险。


【法律依据梳理】


笔者经过检索公开的处罚决定文书,就企业官网展示失效专利的处罚依据及可能减免处罚的事由进行梳理,具体如下:


因企业官网展示失效专利而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 《广告法》第十二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 《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 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企业官网展示失效专利时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于处罚的法律依据: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 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


· 《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二条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


【结论】


即便曾作为专利权人,实际获得专利权,但未按规定缴纳年费,导致专利权在期限前失效。此时企业官网展示失效专利,将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上述结论同样适用于曾经授权获得专利权人许可,但许可到期后未与专利权人继续合作,导致无权使用专利,却仍在企业官网展示专利的情形,此种情形下同时还面临专利侵权的民事法律风险。


面对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应当积极配合并结合实际情况主动应对,通常可从以下几方面说明情况并申请减免处罚:


1. 澄清专利客观事实,表明企业官网展示失效专利是由于疏于管理造成。


2. 表明没有主观恶意,不具有虚假宣传、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主观故意。


3. 采取整改措施,被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后,及时删除相关专利信息,例如专利证书、专利号、专利名称或专利技术信息等。


4. 说明未造成危害后果,该事由需根据具体展示专利的方式论证。例如失效专利并未在首页等突出位置展示,而是在荣誉资质产品证书介绍页一栏中,且网站浏览量低;例如虽然在产品销售页面,但该网页中未出售产品,故无违法所得等。


最后,律师提示各企业对宣传中的合规问题予以重视,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定相应的宣发审核流程,定期对企业官网、官方店铺、自媒体平台账号等内容梳理筛查,及时更新。避免因宣传不合规而带来不必要的行政处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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